时政要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布者:邵刚发布时间:2024-08-22浏览次数:10

7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发〔202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

2024719

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数据要素基本特征和战略地位,以提升中医药行业数字化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数据的赋能作用为导向,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促进中医药数据的共享、流通和复用,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数字中医药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推进中医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推进中医药多源数据融合标准规范制定和示范应用,形成有利于中医药数据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标准规范体系。探索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流通交易等制度体系建设。

2.强化中医药数据治理基础。加强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据采集、生产和治理能力。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开展适用性研究,打造中医药大模型等行业数字技术底座。鼓励中医药行业加强数据共享开放,推动中医药数据流通交易,打造中医药数据创新利用生态体系。

3.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实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建立中医药数据流转、开发利用安全规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构建风险可控可信的数据流通安全环境,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数源单位与用数单位的数据安全职责边界,推动数据安全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中医药数据有序流通。

4.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行业数字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数字化思维。鼓励相关高校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类专业,科学设定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善于“转化数据、研究数据、挖掘数据、运用数据”的复合型人才,为中医药数字化发展打造坚实人才底座。

三、数字化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

()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

5.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打造集预防、治疗、康复、个人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数字中医药服务模式,推进中医诊疗服务全流程多源数据采集和融合治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推动疾病治疗全过程高质量数据闭环管理,为辅助临床医生诊断和治疗提供中医药数据资源。鼓励研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智能电子病历、智能预诊随访等系统,提升中医药数据智能化采集能力,应用数字化手段采集具有临床结局的专科专病全流程高质量数据,通过临床疗效的反馈,不断优化总结诊疗方案,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6.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内部数据共享复用,实现中医临床诊疗、中医临床科研、中医临床教学、个人健康管理档案等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利用,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质量智能化监测体系,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教育、智慧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务,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医共体和临床教学基地。

7.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院前、院中、院后诊疗数据贯通以及院内外合规高效调用,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优先围绕中医优势专科和优势病种开展诊疗全流程数据采集、使用和治理,形成应用示范。鼓励建设具有示范性的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提供云煎药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

8.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通过中医体质等中医数据采集记录,整合体检、疾控等数据,开展主动健康管理、个人健康画像、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卫生健康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示范研究,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优势。

()数字化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

9.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等,利用数字技术复现名老中医诊疗过程和诊疗思路,数字化记录教学行为,总结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疗效跟踪等经验,推动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创新发展。

10.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包括中医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名医**课程实录及影音资源数字化保护、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数字化临床基地和智慧教学环境建设等。提升中医药专业人才的数字化素养与应用技能,丰富知识结构,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

()数字化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

11.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加强中医药科技文献检索、利用,推进中医药科学数据共享,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学数据库建设,为开展中医药临床试验提供支撑,以数据驱动助力中医药临床研究、数字疗法研究、智能药物筛选和中药新药研发等任务。

12.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中药企业合作,加大对临床中医诊疗真实世界数据和循证医学数据的采集与利用,推动临床专科专病知识库建设,开展临床疗效评价,以数据驱动发现新规律,打造中医临床研究新范式,为疾病分级、疾病监测预测、诊疗方案完善、中药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等提供真实世界证据。

13.以中医药科学数据助推技术创新。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与大学、企业等合作,充分利用名老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实验数据、科技文献和古籍文献等,结合不同场景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重点攻关中医药行业多源数据智能化、网络化采集技术、装备研究,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推动中医临床智能辅助决策系统与智能诊治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

()数字化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4.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加快中药全产业链数字化驱动,强化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从中药材种植生态环境、农事管理、采收、加工炮制、包装、仓储、养护、流通储存到处方流转、审方、调剂、配送、临床应用及效果评估全生命周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合理利用,赋能中药产品质量管理。

15.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支持利用遥感、气象、土壤等数据,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赋能中药材育种、育苗和种植养殖。推动数字化车间、数字孪生工厂、智慧物流、智慧库房、工业互联网等建设应用,提升中药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

()数字化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

16.助力中医药文化传播。支持建立中医药古籍数据库、中医药文物数据库、中医药知识库,建设中医药教育文化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研究推动中医药图书、期刊、报纸、媒体、网站数字化转型,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推进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中医药数字博物馆等线上线下数字化场馆建设,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利用数字化手段为群众提供更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服务。

17.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立中医药数字贸易平台,推动中医药贸易数字化发展。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跨境医疗、远程教学、中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等工作。支持开展传统医药数据跨境监管机制交流与合作。

()数字化协助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

18.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数据基础建设,推动中医药业务和管理数据自动化采集、智能化治理和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安全性、卫生经济学、患者满意度、绩效管理等综合评价,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医疗数据,支撑对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机构运行情况、绩效管理、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等考核评估工作。

19.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健全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调查、中医药监督执法统计等专项制度,联通和汇聚各地中医药公共数据,推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医医师资格查询、中医医疗机构资质查询等中医药公共服务数据高效调用。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及重大政策、规划等数据采集与管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公共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0.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推动中医药多维数据融合,构建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推动相关领域数据共享,支撑临床诊疗指南修订、临床医疗质量评估、等级医院评审、人才评定等,提升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强化数字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

各级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积极将数字化相关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定量评价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制度中,推动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组织召开数字中医药推进现场会,加强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挖掘、推广与交流。组织开展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竞赛,形成以赛创新、以赛促用的产学研用合作格局。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医药工作从传统业务和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模式转变。信息化、数字化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信息化、数字化基础性工作。


《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各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当前包括中医药在内各行业的重要任务。中医药行业长期以来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主动开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探索和实践,整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数字中医药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总体而言,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存在对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要素作用认识不深、数字化赋能医疗科研广度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医疗科研产业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意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数字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的有力体现。《意见》的形成,对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发挥数字中医药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意见》有哪些特点?

《意见》是中医药领域首次关于促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和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数据赋能为动力引领。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以数据赋能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高质量数据资源在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不同场景的广泛复用,提升中医药行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充分体现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二是突出安全合规为前提。以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和使用,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追溯水平,保证中医药数据全周期合规和安全。三是突出数据要素流通为基础。政府重点在中医药全产业链数据标准等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和收益分配机制等基础制度,从中医药公共数据的共享流通示范等方面着力,引导中医药机构的各类数据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广泛激发中医药机构市场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四是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向。以完善中医药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数字中医药发展模式为目标,鼓励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较好、中医药数据资源丰富的地区和机构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做出示范,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意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分别从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和数字化赋能中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医药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夯实数字中医药工作基础。提出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强化中医药数据治理基础,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等四方面的指导意见。二是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提出中医医疗数据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四方面的指导意见。三是数字化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出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四是数字化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提出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以中医药科学数据助推技术创新等三方面的指导意见。五是数字化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六是数字化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助力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七是数字化协助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提出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等三方面的指导意见。

四、如何完善中医药数据标准和制度体系?

《意见》重点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通过推进中医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和推广应用,以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健全中医药数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流通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为中医药数据利用和赋能提供基础,为中医药数据复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五、如何夯实中医药数字基础设施?

《意见》从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一是加强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继续加快中医药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适用性研究,提高中医药行业在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及应用的综合能力。二是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通过建立中医药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构建风险可控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安全环境,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为数据的安全合规高效流通提供根本保证。三是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通过鼓励相关高校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类专业,培养善于“转化数据、研究数据、挖掘数据、运用数据”的复合型人才,为中医药数字化发展打造坚实人才底座。

六、数字化如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意见》从四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优先围绕中医优势专科和优势病种形成诊疗全流程数据,推进个人健康数据与中医诊疗服务数据的流通复用,并充分发挥数据的赋能作用,从而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管理等数据的共享复用,通过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医共体,推动形成中医医疗智慧管理模式。三是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通过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疗全流程数据在医院内外的贯通和区域内的合规高效调用,以及建设具有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助力突破中医药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

七、数字化如何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

《意见》从两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一是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等,利用数字技术收集、整理、挖掘名老中医诊疗过程和经验,形成名老中医数字人等数字化传承平台,提升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人才培养效率。二是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推进中医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数字化临床基地和智慧教学环境建设等,提升中医药教学体验和效果,提升中医药数字化教育水平。

八、数字化如何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

《意见》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和技术创新。充分采集、汇聚和利用名老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实验数据、科技文献和古籍文献等各类数据,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学数据库、中药研发大模型等中医药科学数据平台,以数据驱动助力中医药临床研究、数字疗法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等任务。二是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中药企业合作,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等科学研究,探索形成以数据驱动中医创新的新范式。

九、数字化如何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支持中药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强化中药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赋能中药产品质量管理。二是提升中药种植生产数智化水平。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推动数字化车间、数字孪生工厂、智慧物流、智慧库房、工业互联网等建设应用,提升中药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

十、数字化如何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

《意见》从以下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推进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中医药数字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传播数字化场馆建设,建设中医药教育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并提高群众中医药文化素养和健康保健知识水平。

十一、如何利用数字手段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意见》坚持需求导向,一是通过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跨境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国际化科研合作等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发展,以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二是支持开展传统医药数据跨境监管机制交流与合作。

十二、数字化如何赋能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

《意见》从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通过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分析医院医疗和管理等数据,支撑对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机构运行情况、绩效管理、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等考核评估工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共享或汇聚全国中医药公共数据,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医医师资格查询、中医医疗机构资质查询等公共数据的流通和使用,为中医药数据流通和释放数据价值提供示范。三是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通过推动相关领域数据共享,构建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支撑临床指南修订、医保目录调整、医疗质量控制、等级医院评审、人才评定等,提升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十三、如何推进中医药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广?

《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应用推广路径:通过组织开展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的竞赛,推动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挖掘与推广,引导数字化技术在中医医疗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中药全产业链、文化传播、国际交流合作、行业治理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十四、如何组织保障《意见》的落实落地

数字中医药发展需要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发展。一是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督促落实。二是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将数字化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制度中,以激发社会各界动力,推动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推动中医药发展向数据驱动模式转变。